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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融资与项目融资有什么区别?企业股东变更后原有债务归属是怎样的?

  刘润民,北京民间借贷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企业融资与项目融资有什么区别?

资金是商业活动的血液,没有资金流动,企业就会寸步难行。因此,每个企业都把企业融资当成是自己的头等大事。现代企业融资主要有两种方式:项目融资和企业融资。那么,企业融资与项目融资有什么区别为此,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项目融资与公司融资的主要差别

公司融资,又称企业融资,是指由现有企业筹集资金并完成项目投资建设的组织形式。在这种组织结构安排下,不组建新的项目法人,项目由现有企业发起,现有企业进行投资决策,承担投资风险,也承担决策。现有企业除投人权益资金外,还以其自身信用为项目筹集债务资金,并承担项目负债融资的债务风险。整个现有企业的现金流量和资产都可用于偿还债务,并承担相应的担保。公司融资组织结构下的投资项目,既可以是利用原有资产的改扩建项目,也可以是新建项目。

项目融资是指为建设和经营项目设立新的项目法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还贷。其基本特点是,项目的投资决策由项目发起人作出,项目发起人发起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财务独立,以项目自身的盈利能力来偿还债务,并以自身的资产承担债务担保。债权人仅对项目本身的资产和盈利能力具有追索权,而对项目发起人没有追索权。在这种融资结构安排下,项目能否还贷仅仅取决于项目是否有可靠充足的财务效益,因此又称“现金流量融资”。同时,这种融资组织形式下,债务和股本的结构安排是否合理,直接影响项目的现金流量及项目的还本付息风险,因此又称为“结构式融资”。项目融资组织形式下的投资项目,一般是新建项目,但也可以是将现有企业的一部分资产剥离出去,并在此基础上组建新的项目法人的改扩建项目。的投资项目,一般是新建项目,但也可以是将现有企业的一部分资产剥离出去,并在此基础上组建新的项目法人的改扩建项目。

项目融资和公司融资的主要区别在于项目融资仅以项目自身的现金流量和资产偿还债务资金和提供担保,以项目本身为基础设立新的财务独立的项目公司,而公司融资不设立新的项目法人,项目与原有企业的资产联为一体,债务资金的偿还可以整个企业的信用为基础。但实际上,纯粹的项目融资和纯粹的公司融资都极少存在。公司融资通常也要考虑项目自身的盈利能力和清偿能力,项目融资也通常要寻求项目以外的债务担保。两种融资方式往往相互交叉,又不断创新,演绎出各种不同的融资组织形式。如作为项目融资重要方式的BOT融资方式,就演绎出几十种具体的组织方式。咨询工程师在具体项目的策划中,必须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及融资环境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项目特点的融资组织方式。融资风险是指融资活动存在的各种风险。项目和企业的融资中常常存在资金成本变动、融资结构不合理而造成财务困难等各种风险。融资风险有可能使投资者、项目业主、债权人等各方蒙受损失。在融资方案分析中,应对各融资方案的融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比较,并对最终推荐的融资方案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资金到位风险

一个融资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经常存在不能按期取得足够资金,即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的风险。融资方案分析中要分析是否存在这种风险,有没有办法规避风险,有没有补救措施,以保证项目及时取得必要的资金。

利率风险

在负债融资中,利率水平根据金融市场情况而变动。因此,融资方案中若采用了浮动利率的计息方式,应进行利率风险分析,主要分析目前利率的水平、未来利率的走势判断等。当境外浮动利率贷款融资占的比例较大时,应该把利率上升某一幅度作为变动因素,对现金流量和债务清偿进行敏感性分析,以说明利率变化的风险程度。融资风险分析应该提出防范利率风险的建议,以利于融资方案的决策以及项目的风险管理。

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外币汇率变化而引起的项目风险。项目建设时借用外汇债务进口设备,项目投产后再偿还外汇债务时,如果偿还时人民币汇率下跌,对于以国内销售为主的项目造成的偿还外汇债务的难度增加,就会产生汇率风险。项目的融资中如果存在外汇借款,就应对人民币的汇率走势、所借外汇币种的汇率走势进行判断,并进行外汇平衡分析。如果外汇平衡的缺口较大,就应该把人民币贬值某一幅度作为变动因素,对现金流量和债务清偿进行敏感性分析,以说明汇率变化的风险程度,提出防范汇率风险的建议,以利于融资方案的决策以及项目的风险管理。

债权保证条件分析

债权人为了保障其权益,需要有一些能够保证债权受偿的措施,以便到期能收回本息。债权保证是债务人及第三方对债权人提供履行债务的特殊保证。分析债务资金时,应对债务人及有关第三方提出的债权保证提出方案,并加以分析优化。债权保证的形式,主要有借款人保证、抵押、质押、担保等。

以上就是企业融资与项目融资的区别的详细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项目融资依托主体是具体项目,而企业融资则是依托相关的企业个体;一个公司可以借多个项目融资,但只能有一个企业融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阅读延伸内容。

企业股东变更后原有债务归属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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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说到有限制公司,通常和股份制是挂钩的。简单来说,股东只是根据出钱出力的多少,来进行相应的分红,并承担投资份额相对应的有限。那么,企业股东变更后原有债务归属该怎样计算呢这里,将给您简要地回答一下。

一、企业股东变更后原有债务归属

无论股东是否变更,公司主体不变,公司的债权债务延续,对外还是由公司承担和主张权利。在签订股权转让前,原股东应将公司的真实状况告知新股东,并经双方确认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后债权债务即由新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如变更后出现尚未告知的公司债务并造成公司损失的,新股东可追究原股东的违约。

二、其他债务承担方式

原股东还可与新股东以内部协议约定债权债务的承担方式,但是该协议仅对内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

三、股权转让中的债务风险

在股权转让中,面临的债务承担法律风险主要体现为三个个方面。

1、既有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受让人需要全面了解既有债务的数额,是否设定了担保,利率以违约,债权人有无限制权利要求等,此类债务是否为不良债务等。对上述问题的考察,能使受让人在谈判中获得主动,并影响到交易的价格和受让后风险负担的大小,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2、隐性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对于无法预计的负债,如果在股权转让协议预定的期限内发生,并且发生实际权利人的追索,该类或风险首先应当由目标公司承担,由此引发的股份转让的风险负担应当由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因此,有关债务承担问题应列入风险负担条款予以约定。受让方所争取的是与出让方划清,要求在正式交割前的所有负债,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均由出让方承担。但是要注意到,股权的转移并不影响到债权人追索的对象,受让方在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仍然需要清偿该债务,再根据股权转让合同向出让方追偿。 另一方面,这也涉及到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问题。如果股权转让导致公司合并或分立,应按照法定的通知时限要求通知有关的债权人,合并或分立后的债务由存续公司承担或按照协议承担。

3、隐瞒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对于出让方故意隐瞒真相,没有真实、全面、及时地向受让方批露既有负债或潜在负债的,属于违反信息批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出让方有关公司债务的陈述与保证义务。当发生债务追索时,将严重影响受让方的股份转让合同的利益和预期的收益。

关于企业股东变更后原有债务归属的问题,答案很简单——如果是以公司名义的债务应该由公司承担,与是否变更股东没有关系,不需要新股东承担。但在股东变更中,公司的债务问题对于受让方来说,的确比较棘手。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信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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