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债权权利
文章列表
债务清偿的途径包括哪些 债权申报所需要的材料都有哪些

 刘润民,北京民间借贷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债务清偿的途径包括哪些

一、债务清偿的途径

债务清偿途径就是指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方法。主要分两大类,即正常途径和特殊途径。

1、正常途径

正常途径是债务人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如企业到期足额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还银行贷款、支付供货厂商的应付货款;用合质合量的产品或劳务偿付预收货款等。

2、特殊途径

由于债务企业暂时的偿债能力或约定条件的变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其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

二、协商

它是因债务人的原因到期不能履行债务,经与债权人协商,由债权人做出让步,同意延期偿还并免除债务人违约的一种方法。在我国法律中,比较鼓励这一和解纠纷的方式。因为,一方面有利于债权债务企业之间保持良好的业务关系;另一方面,又可避免采取其他方式所花费的开支。但这一方法只有在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同情或乐观预期时才使用。

三、调解

因债务人的原因不能约期履行债务而又不能与债权人协商一致时,经由中间人调停,促成双方当事人谅解,达成新的协议,使债务得到解决的一种方法。具体形式有: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司法调解。不管具体调解形式怎样,调解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并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达成不违背法律、政策的协议。

四、仲裁

双方当事人将争议交给共同信任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或专业仲裁机构做出裁决,双方有义务履行的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尽管仲裁不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但作为法律的仲裁制度,还是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力即一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判决

双方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当事人的一方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其结果是:债务人或履行原有债务,或按规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欠债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它是一种强制手段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的当事人如负有履行义务,就应自动履行,如不自动履行,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或审判组织的移送,按执行程序强制执行。

以上是由为大家总结的债务清偿的途径有哪些,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债权申报所需要的材料都有哪些

一、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发生单位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必须提交变更的法律文件和证明文件。

2、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代理申报还须提交的材料:机构债权人委托代理申报的,还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1、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转账单、对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债权的发生及变更等原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

6、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是由为大家介绍的债权申报所需要的材料,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来源: 北京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Tags: 债务清偿的途径包括哪些,债权申报所需要的材料都有哪些


刘润民——北京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18600838582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北京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600838582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